1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先后公布了6家物业企业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这些企业分别为河南钰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良子物业有限公司、广西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桂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天津天正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其中,广西良子物业有限公司、广西诚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西桂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同一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福建胜美物业有限公司是第三次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保洁与运送服务项目中,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的“7.2评标标准”的“技术项” 的“保洁主管”部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当地财政局经向签发机关核实,该证书为虚假材料。
据了解,2023年,该公司在参加两馆一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和泉州老年大学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三次)中,也曾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先后于12月18日和12月25日被列入了政府采购“黑名单”。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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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详见下表: